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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经单位申报,决定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参加2023年全省统一招聘未满岗位计划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急需紧缺教师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师范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至2023年11月1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附件3)。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同一县域内视为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10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请自行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多个职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考生填写报名表格发送至职位表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当地教育部门确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考生按当地公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当地教育部门等组成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学位证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
5.教师资格证。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报考所在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所在地教育部门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笔试、面试考核
1.笔试: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由招聘县(市、区)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未达1:3的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招聘岗位不核减。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未能联系错过面试考核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考核采取试讲、答辩、说课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及与教学相关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考核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从参加笔试、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有笔试环节的岗位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在参加面试考核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不分学科分多组面试考核的需对面试考核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考核成绩=考生面试考核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考核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排除弃考等因素造成的零分,再剔除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学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具体任教学校选岗时另行公布,涉及多所学校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怀孕考生一并参与选岗)。
(六)其他
1.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