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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吸纳优秀退役军人为我市教育事业贡献力量,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计划组织开展松滋市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湖北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松滋市2023年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本次专项招聘过程中的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相关公告均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月30日17:00。
2.方式:本次专项招聘报名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其中一种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szstyjrswj2023@163.com。联系电话:0716-6220998。
线下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股。联系电话:0716-622099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与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
4.退役军人证书;
5.《松滋市“兵教师”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6.《“兵教师”专项招聘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一式两份(附件3)。
(四)资格审查
1.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1日17:00。
2.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指定专人承担,并通知考生审核结果。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3日17:00期间,到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股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未按期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与内容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笔试按照中小学教师类(D类)设考,笔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等,笔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三)本次“兵教师”专项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同时发布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当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高于3∶1时,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当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时,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由松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松滋市“兵教师”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兵教师”专项招聘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退役军人证书、学历证书与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在面试开考前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申明弃权,不再进行递补。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八、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排名规则。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十、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在松滋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十一、聘用
(一)经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二、其他
本次面向优秀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松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