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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苏州太仓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130名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为准)。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二)大学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本科和研究生毕业专业均须与选聘岗位限定的专业相符。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中对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本批次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按照要求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jszp.tceduyun.cn:9880/syeduzksitepro/actions/home)参加注册并填报相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9:00-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4日9:00-16: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4日9:00-17: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
(2)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签约情况);
(3)学生证;
(4)研究生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双一流”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
(6)“双一流”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等;
(7)“双一流”高校学习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
(8)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上传《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特别提醒:网报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选聘的办法。本次选聘岗位见《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聘地点中的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选聘地点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本次选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1月5日9:00至12:00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根据应聘人员上传的材料,按照选聘岗位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满岗位选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和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公示。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在11月17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提前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2024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并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初定2023年11月18日(周六),具体时间详见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通知公告栏。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设苏州、南京、长沙三个选聘审核地点。报考者须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到其他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均视为无效。具体时间、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2023年11月19日(周日)在苏州、南京、长沙三个选聘地点同时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综合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三)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签约。现场签约时,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经选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选聘单位签订《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未按时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十、本《简章》由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
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