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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计划》,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研究生。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1)或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强高校(附件2),或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附件3,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
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2024年毕业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2月31日),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应聘人员须以其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二、具体岗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硕士研究生为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登录定岗特选网站(http://dgtx.szrc.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自2023年10月15日9:00起,至2023年11月15日16:00截止。报名开始后,由各地选聘办组织资格初审。
2.报名材料: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扫描或拍成电子图片后上传,要求清晰、位正),须与报名信息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具体以报名系统提示为准。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6:00。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②本人身份证;③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④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学生证、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⑦高等教育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⑧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后,经选聘单位申请,可对报名阶段核减核销的岗位组织补报名,相关信息通过定岗特选网站对外发布。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各地选聘办组织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同分者组织加评。岗位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上述比例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定岗特选网站公示。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苏州定岗特选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岗位,面试同分者,以评价排名前者为先。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同分者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通过定岗特选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来苏州参加面试的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补贴(江浙沪皖500元,省外其他1000元)。
七、体检、选岗、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其中,统招岗位体检合格者,由各地选聘办统一组织选岗。
各地选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八、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通过定岗特选网站对拟录取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取前,经递补后岗位仍然空缺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各地选聘办同意,可对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组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面试等考核,择优聘用。
九、聘用待遇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苏工作期间,根据各地相关人才政策,可申请享受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
十、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奖励、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专业化青年人才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市本级:0512-65210129、65218373。
附件:
2.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百名高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