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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区将于2023年10月18日赴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共50个。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下半年赴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中午12:00。
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421报告厅(北区食堂4层)。
(三)网络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至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综合类事业单位报名邮箱:swqrsj3432456@163.com
教育类事业单位报名邮箱:191441374@qq.com
卫生类事业单位报名邮箱:24867204@qq.com
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邮箱与手机通讯畅通,凡因报考者邮箱或手机通讯不畅未及时接收到后续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要求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下半年赴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完全按照《一览表》招聘岗位条件及公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提供《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亦可在体检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网络报考人员请将以上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扫描成PDF,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至本公告所列对应邮箱,文件名格式要求为“岗位名称+岗位编码+报考者姓名”。网络报名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反馈至报考者,请网络报考人员密切注意本人使用的报名邮箱信息。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报名导致无法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与网络报名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网络报名资格复审
对通过网络报名初审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网络报名初审的报考者须携带本公告“报名要求”中所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者或网络报名资格复审通过者发放考核通知书进入考核程序,本次考核地点为北京市,考核具体时间及地址详见考核通知书。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现场考核
(一)考核
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成立现场考核小组,由现场考核小组具体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相同的,由现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加试相关事项。
(二)签订协议
所有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其余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温馨提示:建议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当天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因放弃签订以上两种协议产生的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环节递补一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确定体检人选为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时按规定参加体检;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待毕业后进行体检及后续招聘程序。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集合地点及体检相关事项另行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环节不再递补。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符合《乐山市沙湾区优秀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乐沙府办发〔2020〕8号)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33-3444978)。
十一、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教育类:0833-3441663;
卫生类:0833-3443388;
综合类:0833-3432456。
(二)人才引进政策待遇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833-3669526。
(三)本次考核招聘首次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和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后续招聘相关事宜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作为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同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各个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如报考者身份证遗失或过期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六)报考者在招聘期间特别是考核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下半年赴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2.乐山市沙湾区2023年下半年赴中国人民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