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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学前教师队伍力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幼儿辅助教师到相关幼儿园从事辅助教学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幼儿辅助教师
(二)性质:合同制(即不占编制)。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数18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麻江县2023年幼儿辅助教师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及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等其他情形的;
6.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为5879.36元/月,含单位缴纳“四险一金”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地点: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五楼1号会议室。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共2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麻江县2023年幼儿辅助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准确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加分事项
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师、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幼儿艺体教育、学前辅导与保育、学前教育学的在总分上加0.5分,教师资格证为学前教育的在总分上加0.5分。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环节,考生成绩第18名出现并列时,以具有麻江县内学校从教经历的考生优先列为体检对象,没有麻江县内学校从教经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如都有麻江县内学校从教经历或都没有麻江县内学校从教经历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组织安排在有资质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
九、入职审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后,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2023届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等其他情形的;
(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十、聘用
(一)选岗
经面试、体检、入职审查符合拟聘条件的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出现成绩并列的以抽签形式决定选岗顺序)。
(二)签订《劳动合同》
由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时限一年一签。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招聘过程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顺延递补。
十三、本《方案》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55-2625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