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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屯溪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幼儿教育发展需求,黄山市屯溪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采取“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细致勤勉;善于学习,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及规章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学前教育非在编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3年屯溪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招聘非在编专任教师10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见附件1)于9月12日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http://www.ahtxq.gov.cn/bsfw/bmfw/jyfw/gsgg/index.html)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屯溪区教育局2号会议室(屯溪区政府10楼,阳湖镇兴昱路7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屯溪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非在编专任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双面打印1份(见附件2),1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劳动合同、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任教学校开具的从教经历证明等,须具备上述其中两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环节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缴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具体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
专业测试由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任教师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才艺展示。每位考生备课时间(包括写教案)为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所报岗位招聘数,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了解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专业测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公示7天。
(七)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应岗位。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有关政策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屯溪区人民政府网“便民服务—教育服务—公示公告”栏目查询。
咨询电话:0559-2596230(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0559-2325816(黄山市屯溪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劳务管理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076(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屯溪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非在编教师招聘岗位表.xlsx
2.2023年屯溪示范幼儿园教育集团非在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