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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人员结构,满足学前教育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公开选聘12名国企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芗城区公办幼儿园在职劳务派遣教师(指参加芗城区教育局组织的非在编派遣教师招聘入职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未发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6.在芗城区公办幼儿园工作满1年及以上在职劳务派遣教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或因师德师风问题被举报尚在调查的;
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④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⑤不符合岗位公开选聘要求条件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8.已派遣在芗城区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国企幼儿园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9.报名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佐证材料。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398号)。
2.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打印1份《2023年芗城区公开选聘国企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并粘贴1寸彩照。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打印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⑥符合上述应聘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合同);
3.应聘教师报名时须认真阅读选聘资格条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一经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应聘教师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查
1.根据选聘条件与应聘教师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核。除特殊情况外,将在应聘者报名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应聘者应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的时间。
3.申诉时间:2023年9月2日8: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绩认定
本次选聘成绩认定方式为:笔试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总成绩
(一)笔试
本次选聘笔试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芗城区人民政府网、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
2.笔试内容和分值。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综合知识,笔试时长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二)平时考核
在芗城区公办幼儿园连续工作(含在我区公办幼儿园代课)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应聘教师加1分,以此类推,封顶10分(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15日),考核合格需由应聘教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六、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并列,则加试一场),并组织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教师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教师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应聘教师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因应聘教师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或因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教师,由选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教师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应聘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1.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与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次选聘的国企编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纳入国企编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国企幼儿园教师薪酬标准执行。
2.本次选聘的国企幼儿园教师由芗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芗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任教。国企编幼儿园教师由各园负责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业绩不达标、不遵守师德规范和单位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及规定职责的、考核不合格的,由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
十、其他
1.报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报考教师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电话畅通。
3.如报考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政审资格、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人员空缺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如遇最后一名递补并列,则加试一场)。
4.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芗城区人民政府网、漳州芗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教师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招聘相关信息。联系电话:0596-2047197、216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