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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坚持控制聘用总量不超的原则,在第一二批招聘的基础上,结合晋江市公办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现就2023年晋江市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补充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需求及资格条件
补充招聘需求详见《2023年秋晋江市合同教师补充招聘需求表及联系方式》(附件1)。招聘条件的认定参照《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通告》、《2023年晋江市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附件2)。
二、补充招聘时间及程序
8月25日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求职:①《2023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②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③镇级综治证明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组织体检及考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晋江市内市级医院(市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安海医院>、晋南医院)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合同教师聘用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最终以市教育局复审结果为准。
2.用人单位和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其中首签合同采用固定期合同,一般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
3.合同教师在合同期内的跨单位流动按市教育局当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执行,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如果到本市其他单位应聘的,按新聘合同教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和管理,其中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学年及下一学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其为合同教师;
4.其他未明事项按《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5.本通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2023年秋晋江市合同教师补充招聘需求表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2:2023年晋江市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