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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教师2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名。详见《2023年茶陵县公开招聘中职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7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部门确定。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教师。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茶陵县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茶陵县教育局大会议室。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国考”合格成绩通知单、教师资格证对应的普通话等级证);(6)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户口在要求的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如实填写《茶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8)县外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2023年茶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等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中时事政治、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综合知识占10%,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占90%。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等笔试相关事项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不设笔试开考比例,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不进行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3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等面试相关事项另行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按顺序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除因考察不合格原因外不得放弃,否则纳入诚信记录,并记入本人档案。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不能调出茶陵县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县;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④辞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5245310
监督电话:0731-25245698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