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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教师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岗位类型:专业技术;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本次为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或高等教育应往届研究生(不含本区范围内的在编在职教师)。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8月1日)。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247号,咨询电话:0832-2288102,0832-2272032)。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见公告附件2),由报考人员自行下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考核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考核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现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区教体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面试通知书》(以下简称“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考务费80元/人。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考核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生参考资格或者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区教师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内江市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全程参与指导。
1.每一个岗位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达不到该开考条件的,按此条件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考聘岗位。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微格课,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按考核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可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1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和招聘学校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聘用单位和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东兴区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考核招聘的教师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明确违约责任),且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在服务期内辞聘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内江市东兴区公开招考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0832-2272032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2288102
监督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2-2248457
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32-20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