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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维护我市教师队伍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教师回乡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事业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推行市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人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配偶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三)父母户籍属于卫辉市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四)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经毕业生分配、公开招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见习期满的一线教师;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教师(含职业中专)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卫辉市市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实施范围: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
5.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6.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三、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定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工作日期间,向卫辉市教体局人事股(卫辉市太公路中段卫辉市教体局东大厅一楼)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卫辉市在外教师回乡任教人员申请表》4份,另提交近期1寸照片4张。
符合下列条件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属于卫辉市户籍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属于卫辉市户籍的,还须提供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配偶在卫辉市工作的,还须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本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的工作证明、《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用提供)。
(二)资格审查
由卫辉市教体局对申请回乡任教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卫辉市鼓励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回乡任教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时间为15分钟(10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试讲即面试人员讲一节与任教学段学科一致的微型课,课题在规定范围内现场抽题,面试教材采用卫辉市现行中小学教材(含职业中专、幼儿园)。答辩即面试人员当场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由卫辉市鼓励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审查档案、查看相关证明及实地考察等方法,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回乡任教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相关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编制、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本公告由卫辉市鼓励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卫辉市教体局:0373-4471979
卫辉市人社局:0373-4495115
卫辉市鼓励在外任教人员回乡任教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