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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硕人才66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现场选聘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区属事业单位共引进博硕人才66名,工作岗位详见附表《邯郸市峰峰矿区2023年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已通过邯郸市2023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
9.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00至7月17日下午5: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后开始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审核的方式,报名网址:http://ffsy.kaowupingtai.com/。
提示:(1)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比例不限;(2)应聘人员务必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后新增申请均无效。
3、报名所需材料:
(1)审核通过后的《邯郸市峰峰矿区博硕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打印即可);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打印学信网学籍证明和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6)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读研期间获奖学金荣誉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参与课题证明材料,执(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其它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测评前应聘人员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信息将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发布公告。
(二)测评
现场选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8分钟。以随机抽签方式决定应聘者测评顺序,同一岗位应聘者题目相同。
测评以现场打分方式进行,按“体操打分”方式计算考试分数,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分就是应聘者的得分。测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各岗位测评合格人员,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时,按学历学位由高到低排序。学历学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解决,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人员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
体检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携带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每样一份)、三张与报名表同版的本人小二寸照片(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到现场审核点交验报名材料,验证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交还本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2、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具体测评、资格复审、体检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和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另行通知。
(四)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才协调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为2年,如服务期内离职,将取消聘用及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人才自到峰峰矿区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入学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院校硕士等博硕人才,属于“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且非本地居民,需租房或购买房屋的,落实有关住房补贴政策。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4.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5.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峰峰矿区“滏河人才计划”“优秀拔尖人才”等区级人才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的方式。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0310—5182408(区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0310—5112380(监督举报电话)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选聘程序和选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件: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