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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引进优秀教育专业人才,服务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教育系统紧缺岗位2个,计划招聘2人。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5.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在报名时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网:(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2.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46/index.html(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其中,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作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12:00止;
(2)应聘人员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请按报名所需材料的顺序,拍照后放入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至指定邮箱:hjyjrsk402@126.com(word文档以“定海+招聘岗位+姓名”命名)。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从大学本科开始提供,且本科专业也符合招聘要求;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③《2023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系统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1,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④《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2.报名资格初审。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考生反馈。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须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信息详见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定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栏上的通知)。
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试讲对象。经资格复审,如果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以上,则在面试前增加面谈环节,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2.试讲测试
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工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定海区教育局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标准按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定海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反映。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通过定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境)外学历获得者报考相近相似岗位,以具体研究方向、专业课程作为评判依据。
4.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0553。
附件:
1.2023年舟山市定海区教育系统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docx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