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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陕西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人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或博士学位。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优秀,曾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7.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18:00至2023年7月3日18: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于7月3日18:00前将简历发送至szyxgb@sntcm.edu.cn邮箱。
(三)资格审查
学校于7月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所必备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审查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辅导员聘用需经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评等相关程序,学校计划于7月中旬组织笔试及面试。
1.笔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成绩低于60(不含)分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不予聘用。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教师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者,不予聘用。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得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和病史,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及资格条件复审。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岗位的,学校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人员学校同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入职辅导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按《陕西中医药大学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3〕4号)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有关事项
1.应聘环节相关信息和通知均通过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者注意查看。
2.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团组织或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校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它干部。学生干部经历需有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辅导员工作经历需有任职学校组织、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有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有经办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1)。
3.如发现应聘者提供材料不实、有违纪违规现象并经查证属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终止聘用。录用人员于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将终止聘用程序。录用人员上岗后若发现其个人档案材料不实,将解除聘用合同。
4.联系人(人事处):刘老师,电话:029-38185308。
附件:1.学生干部(辅导员)经历证明(模板)、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pdf
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