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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历经70余载的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学、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会计学、工商管理、审计学、传播学1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3个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国家安全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入围A档学科。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和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附件3)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相关事项,将通过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wupl.edu.cn/)通知,请应聘人员考生密切关注。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符合要求再行报考。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起至2023年6月20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应聘人员仅限报考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照片审核。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登记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公告》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6月21日17: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须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通过后,须在2023年6月22日17: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相关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4。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wupl.edu.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核。
面试人选应按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见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本次招聘心理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须先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和职业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本次招聘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wupl.edu.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招聘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岗位(竞争比例小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西南政法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西南政法大学同意后由学校带领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西南政法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本次招聘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一次。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wupl.edu.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西南政法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7258272。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