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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丰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丰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发布,具体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详见《岗位表》。
4.户籍条件
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现已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含定向生、委培生〕、2023年毕业的丰县籍乡村定向师范生或不限。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6.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专业要求”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三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点击“2023年丰县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5月3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6月1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6月2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6月3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6日09:00-6月4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5×45毫米,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丰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15: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的丰县籍乡村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只进行笔试。其他岗位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1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丰县。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适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发布,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原报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就读院校盖章)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①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②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且须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丰县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模拟授课,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模拟授课(10分钟),总分70分。
②答辩,时间为5分钟,总分30分。
报考初中音乐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5)的应聘人员,另须专业技能测试,模拟授课总分50分,答辩总分20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3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定向培养政策为:笔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三项成绩相加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体检、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模拟授课成绩高者优先,模拟授课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及选岗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后,因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空缺岗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仅在空缺的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六)公示
丰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丰县教育局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丰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只有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名单、核减或取消岗位的通知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13655213060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516-89118626
丰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邮箱:fxjwdljjz@163.com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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