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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现将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共计划招聘58人,分为面试前置岗位(东营市化工学校岗位教师17人)和笔试前置岗位(所属小学岗位教师11人、幼儿园岗位教师30人)。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附件1)和《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附件2)。
三、个人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9:00—5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5月31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专题专栏>热点专题>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可点击网站首页飘窗进入)>教育类)报名。
教育类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
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30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5月31日16:00。
报名期间,利津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及时打印《2023年东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报考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的考生,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需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
2.报考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的考生,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面试前置岗位考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6月2日8:30—6月2日17:00
地点:东营市化工学校(利津县城利二路608号,自东门入场)
利津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
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笔试前置)》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初试及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40人无法在一天由同一面试组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应参加初试的人员名单、初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初试通知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查询。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初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但不超40人(岗位计划数5人及以内的进入面试人员为40人)。
初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初试岗位经初试后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网上缴费
1.面试缴费及要求:面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关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缴费,逾期未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缴费成功人员要及时关注面试公告。
2.笔试缴费及要求:经面试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缴费时间及要求,参加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笔试)。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要及时关注笔试公告。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具体要求见缴费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四)面试
考试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满分100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具体详情见面试通知。
(五)笔试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笔试各学科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六)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60%和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应不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笔试前置岗位考试
(一)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4日11:00-6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拟享受减免报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请在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或提报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网上缴费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取消、核减计划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需要改报的应聘人员改报时只能改报《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笔试前置)》中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笔试
考试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各学科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利津县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三)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要求在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人数4-5人的,入围面试人选15人;招聘6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的,满分100分;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方式的,其中试讲满分100分,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两项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按照试讲、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地点在东营市利津县设置,时间、缴费等具体详情见面试通知。
(五)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60%和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利津县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面试前置岗位的,按照同一岗位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笔试前置岗位的,按照同一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合并招聘计划的岗位按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自主选岗,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其他事项
利津县教育局所属小学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东营市化工学校、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利津县教育局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附件1: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pdf
附件2: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pdf
附件3:2023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