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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我校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岗位计划招聘9人。硕士研究生按劳动合同制聘用。博士研究生拟纳入编制内管理,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四)能在2023年8月15日前正式入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与安徽工程大学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导手册”(详见附件)进入系统(http://zp.ehall.ahpu.edu.cn)按岗位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6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博士研究生应聘辅导员,长期有效,招满为止,直接将个人简历投递到:ahgcdxzp@ahpu.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参加笔试硕士研究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未达到该比例,则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验证
现场资格验证时间暂定6月2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现场验证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1)身份证;(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3)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如英语等级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党员证明);(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1.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包括心理测试)。时间暂定6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根据岗位性质,重点考察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2)面试。时间暂定6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在指定网站通知或短信通知有关人员。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岗位分组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合成。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环节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2.博士研究生由学校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和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综合考核结束后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核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体检环节。
(五)考察(政审)和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函审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和公示
考察(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学校审定。
(七)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五、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ahpu.edu.cn/。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3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53-2871201。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经考核并取得最终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得放弃录用资格,否则学校按失信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政审)、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同一个岗位代码可能存在多个具体岗位,不服从具体岗位安排者,学校有权不予聘用。
(七)硕士研究生首聘期三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八)博士研究生应聘辅导员,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40万元,另可享受芜湖市人才政策。享受管理岗七级工资待遇3年,3年后按实际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服务期10年,服务期内离职,退还学校给付的全部购房补贴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咨询与联系
电话:0553-2871214(校人事处)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
邮编:2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