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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类别和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四类: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带头人。
各类人才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一)高水平人才
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中规定的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标准执行。
(二)高学历人才
根据业绩情况,分为A类博士、B类博士、C类博士、优秀硕士。
1.A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或具备(2)至(8)项中1项的双倍业绩。
(1)国内一流学校或一流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参照QS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或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
(2)国家级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理科、农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工科、医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A&HCI发表论文2篇。
(4)理科、农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工科、医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板)发表论文2篇,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5)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本人排名第一),同时理科、农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工科、医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三区发表论文1篇。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7)完成国家“双高计划”标志性成果之一,具体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为认定标准。
(8)横向入校经费:理科、医科、农科类博士50万元以上,工科类博士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30万元以上,以与合作单位协议和入校到账经费为认定依据。
2.B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国家级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或省部级项目主持人。
(3)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排名第一)。
(4)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导师排名第一、本人第二视为排名第一)。
(5)个人在教学能力比赛中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C类博士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优秀硕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SCI三区及以上收录1篇。
(2)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同时个人在教学能力比赛中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
(3)个人在教学能力比赛中或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高技能人才
具备以下称号或奖励中的一项。
“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评“中原大工匠”或“河洛大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我校特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四)紧缺专业带头人
在高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正高级职称(须达到我校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业绩条件)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正高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我校特殊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高水平人才
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下表待遇。学校急需的高水平人才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说明:
1.安家费发放: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六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配偶安置:按照洛阳市相关规定执行。
3.子女安置:(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一般不超过35周岁),按照招才引智程序引进(安置1名);(2)帮助解决学龄期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4.配备独立工作室和15000元标准的办公家具。
5.学校原有人才达到高水平A类、B类、C类人才条件的,参照上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
(二)高学历人才
引进博士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享受下表待遇。
说明:
1.安家费发放:安家费来校当年发放60%,三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六年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发放20%。
2.本文件出台前已签订聘用协议的博士,聘期考核合格的购房补贴可按照本文件标准执行;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发〔2021〕42号文件引进的B类和C类博士(学校未发放租房补贴且未使用过渡房),经个人申请,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应租房补贴(享受待遇时间为3年)。
3.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但未发放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可提前上岗,学校参照专业技术七级(副教授)档案工资标准(应届生)发放补贴(含餐补等所有待遇)。
4.配偶安置:配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一般不超过35周岁),按照招才引智程序引进。
5.子女安置:帮助博士解决子女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6.配备15000元标准的办公家具。
7.学校现有其他形式入校博士,且没有签订博士聘用服务期协议的,可经个人申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到上述各种类别博士认定条件的,确定按某类博士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可享受对应各类别博士的科研启动费和博士津贴,不享受安家费和租房补贴等其他待遇;校内绩效工资按照就高标准执行;8年内完成相应类别博士工作任务的,发放相应类型的购房补贴;学校在职攻读博士毕业返校后,按本条规定执行。
引进优秀硕士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并按照聘用服务期协议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优秀硕士下一年度可享受1000元/月人才津贴,人才津贴最多享受3年。
(三)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技能人才,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不少于8年。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按聘用岗位级别或者比照相应岗位级别发放,其中达到洛阳市D类人才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标准执行。
(四)紧缺专业带头人
引进紧缺专业带头人,须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聘用服务期不少于8年。紧缺专业带头人前3年按协议分年度进行考核,从第4年起按学校聘用岗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绩效工资按聘用岗位发放。
三、引进程序
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中规定的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引进。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予以公示,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高水平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专业带头人未涵盖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或者超年龄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按上述引进程序引进。
四、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以学校层面为主导、二级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人才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职责。教师中心负责签订聘用服务期协议,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校对引进人才按《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和协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配套科研经费和发放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调离等申请。
(四)引进人才在聘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刑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五、其他
1.符合洛阳市相关政策的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洛阳市相关政策待遇。
2.以上所有待遇均为税前。
3.引进人才的原有职称需我校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方可直接聘任。
4.非高校职称系列人员三年内须完成高校职称转评。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起始时间以签订的聘用服务期协议要求为准。
六、招聘计划及报名方式
请和各教学单位联系,并将简历投递至邮箱rsc@lypt.edu.cn。学校引进博士工作常年开展,随时接受报名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引进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信息。
招聘计划:高水平人才数量不限、博士数量30名详见表1,其他人才需求详见表2。
2.2023年副高级及以上紧缺专业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进人计划表.xlsx
3.联系部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心
联系电话:0379-62233835;0379-62304431
邮箱:rsc@lypt.edu.cn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邮政编码:4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