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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唐山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拟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制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省级重点师范大学(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及国家“双一流”院校2023年应届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需是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36所省级以上重点师范学校名单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选聘数额
选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详见《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5日至2005年4月4日之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专项选聘”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用人单位通过赴高校直接选聘和网上报名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4月4日起在部分省重点师范院校和双一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4月22日(非报名时段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nanpu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李四—初中政治—139XXXXXXXX)。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0315-8505829。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扫描件一份。
(3)《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手签字版扫描件一份、《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应聘学段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其中报考小学语数岗位的,在语文、数学两个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说课。主要通过说课、答辩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名考生要确保通讯畅通。
2023届毕业生面试合格后签订《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2023年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协议书》,等待毕业后,办理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手续。
(五)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学校、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选岗
结合岗位需求,拟聘人员在选择单位时按所报专业类别、资格证类别,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唐山市人社局备案,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在南堡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不得调出南堡经济开发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按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兑现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补贴政策。
六、相关事宜
1.本公告由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5.选聘过程由南堡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8505755。
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09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50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