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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3所高中教师编制和实际教学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省属师范院校及省内知名师范院校应往届本科(一本)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团队意识;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毕业生;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一致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
(八)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九)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时间、招聘范围及地点
招聘时间:2013年3月23日至2013年3月31日(暂定)
招聘地点:
(一)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
(二)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
(三)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将提前在兰考县就业、兰考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华中师大、陕西师大、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间、地点将在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
的校内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1)《兰考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需原件,填写完整,贴好照片,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已有成绩单的不需再提供)。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9)2020级至2022级往界毕业生本科(一本)及以上师范类专业需提供(1)至(6)项材料。
(10))2020级至2022级往界毕业生报名请关注兰考一高、兰考二高、兰考三高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报名登记。
2.资格审核
招聘组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按照报名现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满分60分。试讲不使用多媒体,不带教具,准备时间10分钟,可带试讲提纲进入面试室。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40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根据各学科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低于80分不予聘用。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待拟聘人员到岗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须服从分配,未按规定时限到岗、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后3年内不准调动,相关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待遇
1.新聘用人员2023年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招聘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兰考县财政局、兰考县教育体育局、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26985489,26985831
监督电话:0371—26968959
七、招聘岗位
附件1:2023年兰考县高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附件2:2023年兰考县高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