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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20年5月教育部备案。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2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设自然科学实验室、艺术实训室、艺术演播中心、专业实训室等共计414间。
学校自2020年10月开始招生,共设学前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等4个师范类专业和早教特教托育类、跨境商务物流类、首饰设计与珠宝鉴定管理类、休闲体育与运动健康类、中文及研学旅行与休闲服务类、数据软件与移动应用开发类等21个非师范类专业。目前,在籍学生2560人,教职工147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拟于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设定(详见附件);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dpecedu.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2月27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2023春季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为无效;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4.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材料,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可在考察或体检正式开始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并上传报名平台;
5.无业人员报考,须提交有关证明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学校盖章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有政治面貌要求、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证件或认证单位盖章证明。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初审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2月23日14:00-2月28日16:00
学校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平台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查询及打印时间:具体时间见考试公告
网上审核成功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面试(面谈)或笔试准考证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请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进入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春季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春季招聘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取得年限截止至2023年2月23日;
5.2023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备案或社保缴费记录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至2023年2月2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学生干部经历要求、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证件或认证单位盖章证明;
7.无业人员须提交有关证明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学校2023年春季公开招聘根据岗位区分考试方式。副高级岗位采用面谈形式进行;专业技术教育、教学岗位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进行;管理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前置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成绩和参加正式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1.初试
初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工作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面谈)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谈岗位的面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面试前置的岗位采用说课、答辩、相结合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说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说课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设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予以公示。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打分按照岗位面试环节设置由考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前置岗位的应聘人员,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运用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强化入职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写作能力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其中,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的应聘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面试
报考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的应聘者,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予以公示。
面试前置(面谈)岗位的面试(面谈)或先笔试后面试岗位的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先笔试后面试的岗位笔试合格人数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笔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示。
5.总成绩及运用
考试总成绩,面谈岗位按面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面试结合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加权核算,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中,出现两人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范围确定。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通过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布。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或官方微信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随时做好现场审查准备。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所在省市和招聘单位实时发布的健康要求,按时按标准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在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工作。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