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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定于2023年2月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博士、硕士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编制教师和参聘教师。年龄、专业等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前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各岗位详见附表。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福州市引进行政挂职类博士随迁配偶年龄条件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教师资格证要求:符合本批次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9:00-3月2日18:00。
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120.39.62.145:922/jszp/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网络审核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应对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将需提交的材料扫描件转PDF格式后上传报名系统,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上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或补交材料,并在3月2日18:00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申诉及补交报名材料等截止到3月3日13:00,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依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详见报名系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面试考核通知书》。
六、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考核办法。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开考。情况特殊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放宽比例。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4.选岗要求:根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选岗人选。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中的片段教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若以上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选。选岗人员因故放弃选岗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进入选岗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选岗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因故放弃拟聘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聘用规定
1.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进行一次复检。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编制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3.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入编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
7.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3年8月16日。
八、其他说明
1.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7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