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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体系统补充优质教师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教体系统计划校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不包括新昌中学、澄潭中学、技师学院自主校园招聘的计划),幼儿教师10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3年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考生可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c.gov.cn/)“招考录用”栏查询。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3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条件
1.知新中学、义务教育段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5)获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获得过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7)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学院本专业前80%的。
2.美术、音乐、心理健康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3)省级优秀毕业生;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5)个人获对应专业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或认可的大学生竞赛赛项省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
(6)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7)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学院本专业前80%的。
3.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3)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获得过学校奖学金;
(5)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或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学院本专业前80%的。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定与现场面试,面试结束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报名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报名点:招聘对象为学前教育、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招聘对象为知新中学、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岗位(美术、音乐除外),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新昌县教体系统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可以与招聘学校(单位)联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到招聘学校(单位)邮箱进行预报名,联系电话及邮箱详见计划表。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只发电子版或投递简历没有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实行双人并行方式,安排初审、复审两轮。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综合素质评定
按招聘岗位组织综合素质评定。根据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排名情况,以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高校报名点(具体另行通知)。文化课、心理健康岗位面试方式为课堂教学技能测试,美术、音乐、学前教育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其中美术、音乐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岗位人数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政策,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7.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在符合该空缺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前,经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协商同意,允许未入围签约首次报考岗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改报该空缺岗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所招聘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3.择业期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4.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5.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新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不满不得调县外。
7.符合条件的新进人员均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人事科0575-86023803。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