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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延庆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发布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50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考生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三、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乡村特岗教师岗位可放宽到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须具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
(三)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要求。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相应学位。
(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本科学历限26周岁及以下(即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
(六)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8年,非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七)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至2023年1月18日下午17:30,将以下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报考学校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在规定报考时间内投递材料,逾期无效。
1.报名表(附件2,填写打印后在规定位置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统分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非定向”或“统招统分”的,无须开具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由所在研究生院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本科学历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
7.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分别命名,如“1-报名表-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如“20230101-第一中学语文教师-张**”,发送到学校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核
考核由报考学校分别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考核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包含面试、试讲、答辩,依据量化评价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布面试成绩
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考核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结束后,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报名人员资格,已被单位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
(八)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崔老师、詹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附件: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