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和储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3﹞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分两批次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国内外高校引进青年人才的基础上,决定面向部分国(境)外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着力储备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青年人才,努力提升石嘴山市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产业转型示范市建设。现就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三)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计划及招聘条件
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且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青年留学人才20名(具体范围为:纳入自治区2023年选调生招录范围的94所国外高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0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6.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就读国内院校的须为第二批次录取及以上(不含成人、自考专升本);本科就读国外学校的须在招聘范围的94所高校之内;
7.符合招聘要求的毕业高校、资格条件,其中:学历学位必须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且在2022年12月1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延长学制毕业的;
7.不属于引进(招聘)人才范围内的其他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8.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9.宁夏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已与石嘴山市内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要求
原则上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招聘)与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轻工纺织、现代化工产业相关的研究型专业人才;与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蔬菜制种产业相关的技术型专业人才;与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会展博览产业相关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引进(招聘)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采取面试的办法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zuishan.gov.cn/)、石嘴山人才E家(http://rc.szsdjy.gov.cn/)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8:00至2022年12月4日(星期日)18:00将身份证、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报名审核表》(附件2)等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j2012351@163.com(以“姓名+毕业院校”命名发送)。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招聘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3.拟定于2022年12月上旬,由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会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证件及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及所提交资料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拟定于12月中旬在石嘴山市集中组织。面试前一周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并通过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
3.面试总分为100分,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如遇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5人(含),将不分专业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统一面试;如遇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超过35人,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12个学科门类,按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招聘)专业等因素划分面试岗位、确定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
5.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经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6.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公布。
(四)体检
1.根据面试结果排名,按照拟引进(招聘)人才人数和面试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考务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等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签订试用期合同。拟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与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安排学习锻炼。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市直机关、学校、医院或园区、乡镇、企业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学习锻炼期满,由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园区、乡镇、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考核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会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受聘人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技岗。其中: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对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晋升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晋升七级职员。
(四)后续培养管理。引进(招聘)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由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纳入本级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统一培养管理,在石嘴山市工作满五年方可向区内其他地市流动。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工作分别满2年、3年,具备条件且本人自愿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相关待遇保障。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或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18项优厚待遇政策,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海外引才有关政策。如遇人才引进(招聘)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咨询电话:0952-2012351
举报电话:0952-2218420
附件1:石嘴山市2022年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毕业国(境)外部分高校名单.doc
附件2: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报名审核表.doc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
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