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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短缺问题,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城区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根据《徽县城区学校教师补充选调实施办法》(徽教发〔2020〕41号)精神及教师队伍管理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县在编在岗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城区(郊)学校(区)教师不在选调范围之列。
二、选调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突出质量导向,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人员必备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实绩突出,身心健康,富有教育情怀。
(四)学历、教师资格证及从教经历
1.县一中选调教师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学历(部分学科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有本学科高中教学3年以上或初中教学6年以上经历,且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2.县四中选调教师第一学历应当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有本学科初中教学6年以上经历,且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须为上学年九年级科任教师。
3.县幼儿园选调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及音乐、舞蹈、体育、美术等专业,具有幼儿园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
4.选调体、音、美教师岗位不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
5.县幼儿园选调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学段选调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须在农村工作满6年及以上。
(五)选调教师至少具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质量奖1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六)无专业技术职务限制选调岗位的人员,在原任教学校已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由选调学校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政策,按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进行重新聘任或高职低聘,按新聘岗位等级报县人社局重新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行为的教师;
(二)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教育教学单科质量连续2年全县排名末位的;
(三)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由于身体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
四、选调学校及学科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教师25名,选调学科教师岗位具体如下:
县一中(5名):数学2名、物理1名、化学1名、体育1名;
县四中(15名):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2名、物理1名、化学2名、历史1名;
县幼儿园(5名)。
五、选调办法
县一中选调教师以学校为主,按本公告选调人员必备条件及相关要求,在县教育局批准的岗位限额内自主组织选调,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手续。县四中、县幼儿园选调采用笔试、面试和业绩加分等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业绩加分成绩”计算,按选调学校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选调人员。为保证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同一学区(校)内选调的教师数不超过本学区(校)教师总数的6%,按岗位需求以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确定。
(一)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不指定具体范围。
(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采用公开说课的方式进行。
(三)业绩加分。业绩加分项包括获得各种奖项、课题研究、教龄、任(兼)职、年度考核、教学成绩等。
1.获得各种奖项
重点统计近五年来获得各种奖项(以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分、3分、4分、5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奖励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分、2分、3分、4分。
2.课题研究
(1)通过鉴定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课题主持人、课题参与人分别计5分、4分。
(2)通过鉴定的市级及以下课题,课题主持人、课题参与人分别计4分、3分。
3.教龄。按照任教年限每年加1分,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加1分,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加0.5分。
4.任(兼)职。近五年来,担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的每年加0.5分,担任村学校长、学校(乡镇中心小学、独立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层干部的每年加0.5分,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担(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加分项累计加分;未在教学一线的人员,其任(兼)职不加分。
5.年度考核。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6.教学成绩。对2022年中考各学科个人单科成绩前10名的选调人员加分,以县教研室统一排名的单科成绩为准,加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为10分、9分……1分。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9月20日在徽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23日18时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包括
1.《徽县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调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各种获奖证书、结题鉴定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2.个人申请,学区(校)便函证明(主要包括:参加工作时间、任教经历、担任班主任或兼职工作时间、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个人奖项、出勤等情况及同意选调意见),证明材料须由校长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区(校)公章。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24日,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选调人员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人员“笔试成绩×60%+业绩加分成绩”,按选调学校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选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业评委组成考评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量化评价,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说课总分100分,说课时间为20分钟,采取当场抽课、差时备课、现场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相关信息。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成绩并确认。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确定综合考察人员名单
按学科岗位选调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时,业绩考察成绩高者优先选调;业绩考察成绩也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调;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工作年限确定),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进入综合考察人员。
(六)综合考察
县教育局选派考察组按照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岗位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在徽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有反映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报名、笔试和面试期间要保持间隔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查验“三码”。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选调工作作出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选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选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详实准确,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不得评优选先、不得晋升职称。涉及相关人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凡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必须回避,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在选调工作中,徽县纪委监委、徽县人社局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干部、群众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徽县纪委监委、徽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检举、申诉。
监督电话:
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9-7527929
徽县人社局
0939-7521702
徽县教育局
0939-7522879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徽县2022年城区部分学校教师选调报名登记表
徽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