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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市东城街道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我校及时补充师资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校计划于2022年8月公开招聘街道聘任制教师及临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和临聘教师,为我校奋力打造“品质教育”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校是东莞市东城教育管理中心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如下: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一)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以上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同时学位证书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士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4)外省户籍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执行当地文件精神。
(5)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人员是指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社会人员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执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首日前一天。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高层次学历专业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学历层次专业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数学,研究生专业物理,可以报考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可以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合同和社保为准)。
(3)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院校开具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其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只能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例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
4.职称要求。除研究生(硕士、博士)外,社会人员应取得岗位层次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试讲视频评审——资格确认——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考
1.报名及面试时间
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https://www.wjx.top/vm/h46tjEN.aspx
在线报名截止时间:8月16日—8月18日下午15:00
资格确认及面试时间:8月20日上午8:30(考生需要在8:00到达现场签到进行资格确认和抽签)
地址:东城第一小学文狮楼三楼狮道报告厅
2.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填写信息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2)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以内试讲视频。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学科课程,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类别+学科+姓名,上传至腾讯微云:http://inbox.weiyun.com/kGGtpuzZ截止时间:8月16日—8月18日下午15:00。
(3)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二)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核组和试讲视频评审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视频评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2+1确定入围考试人数;不达此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入围考试。招聘单位在学校官网公布符合报考资格考生的视频成绩及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视频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通过视频审核后,进入考试范围的考生需进行资格确认,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2022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环节:试讲(实操考试)—结构化面试,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
1.考试的形式为现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如因疫情需要可改为网上考试)。
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教师岗位必须加试实操考试。
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按考试号进行试讲备课(30分钟)——考生进行试讲(8分钟)——结构化面试——评委独立评分——考试结束。
2.成绩。试讲(实操)、结构化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试讲成绩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考试组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试讲成绩(试讲×70%+实操×30%)×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实操)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环节,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
(四)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三甲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官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有年限要求的,均计算至报考首日;工作年限以合同和社保年限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街道公办学校聘任制教师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考试期间实际工作要求和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