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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45号)的整体部署,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教师19名,属事业单位编制。其中,高中教师17名,初中教师2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9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6年7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3.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岗位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6.教师资格证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正式录用前,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录用。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标注栏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以下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具体以《岗位表》为准)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不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的人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6日。
请将以下资料以“报考者姓名+学校及岗位”为文件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btsssjyj@163.com。
1.通过网上报名下载《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信息,本人亲笔签名后上传扫描件。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含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手写签名扫描件。
3.填写《2022年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者信息汇总表》(附件5),上传电子版表格即可。
4.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语文”学科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资格证书(扫描件)。
5.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2022届毕业生,需要本人亲笔做出承诺,承诺标明“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能够按时毕业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内容,并上传扫描版。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7日。
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招聘办公室会通过邮件通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请保持通讯、网络畅通。
岗位核减和取消。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职位的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消息。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5日,以现场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地点及考场将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形式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将在十三师政务网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消息。
2.面试采取说课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免笔试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说课课题,准备说课内容,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十三师政务网公示7天。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体检、考察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
第十三师教工委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招聘时间和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请在十三师政务网查看)。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2309602(工作日10:00--20:00)
监督电话:0902-2565798
附件:
1.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xlsx
5.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者信息汇总表.xlsx
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