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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庆元县学前教育待聘教师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8〕147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庆元县学前教育待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待聘教师9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6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期间出生)。2017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我县幼儿园任教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81年8月2日之后出生)。
2.庆元县户籍(以2022年8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庆元县生源,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4.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先笔试再进行技能测试的方式,具体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请考生填写《(姓名)报名信息》(附件3)并命名为“(本人姓名)报名信息”发送到邮箱:jyj6121393@163.com,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00-2022年8月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
2022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在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20001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3.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2022年庆元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待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5周岁以上至40周岁的人员(即1981年8月2日至1986年8月2日期间出生)还需提供2017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我县幼儿园任教的证明。
现场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人(已报考2022年我县公开招聘在编幼儿教师的人员凭缴费凭证不再缴费)。
4.报名相关事项:
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8月12日下午15:00—17:00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20001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兼报考公开招聘在编幼儿教师的无需领取准考证。
②缴费人数要求达到1∶2。缴费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酌情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门。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13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参加考试。
(三)技能测试
1.已入围公开招聘在编幼儿教师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学前教育待聘教师招聘资格。
2.按招聘需求计划1:2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3.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为即兴弹唱(占30%)、舞蹈(占25%)、创编故事(占25%)、简笔绘画(占20%),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技能测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按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考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若有放弃,是否递补由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四、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将在庆元县政府网上公布(网址:www.zjqy.gov.cn)。
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0578-6121393;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8-6122610。
附件: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