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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江岸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当补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聘用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简章要求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武汉市江岸区2022年合同制聘用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招聘岗位详情另见各校招聘岗位一览表。
由于学校生源数后期将有微调,故相关学校的招聘计划将酌情予以调整(减少),具体情况以后期通知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初次聘用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学科专业原则上应相关、相近;
7.执业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②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具有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中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应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逾期将解除聘用合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段可低用。
8.普通话等级:幼儿园教师、语文教师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9.招聘学校在确保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适当提高和细化条件。具体条件以各校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条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武汉江岸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目前仍在聘用期内或尚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合同制聘用教师。
7.被列为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应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2022年7月25日(周一)至2022年7月28日(周四)下午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首页的“招聘·考试”页面,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各岗位报名情况次日上午更新,建议应聘人员合理选择报考岗位,避免报考志愿过度集中。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初审基本条件且结果为“审核通过”者,将进入校级考核环节。经校级考核,遴选出拟入围面试人选,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后,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招聘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网上初审
对应聘人员基本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可于7月26日至7月29日12点前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凡已经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校级考核
凡网上初审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的24小时内(统计时点以指定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将相关印证材料(清单附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名称设定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手机号码-现居住地)发送至各招聘学校的指定邮箱(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邮件“主题”名与压缩包名一致。其中,现居住地为本人目前实际居住地址,应明确省、市、区(县)和所在街道、社区。
凡网上初审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校级考核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校级考核环节,且不作后续面试安排。
经校级考核,遴选出拟入围面试人选,由招聘学校通知参加面试后,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原则上入围面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
校级考核环节须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备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所需证件,上传附件大小不超过10M,且均为PDF格式)
1.《武汉市江岸区2022年合同制聘用教师招聘报名表》(与网上报名时所填原表一致,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招聘·考试”中“资格审查”栏目,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截图或打印网页);
2.有效身份证的原件(照片面、国徽面);
3.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研究生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4.相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出具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岗位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电子稿);
8.个人简历一份(包含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
9.获奖证书。
(四)面试
1.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面试工作。中小学教师岗位主要采取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主要采取幼教技能展示(如简笔画、指定考题即兴主题演讲、自选曲目钢琴弹唱展示和无伴奏幼儿韵律舞蹈等)方式进行。此外,可根据实际可酌情增加如现场提问、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特长展示等方式。
2.面试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入围面试人员比例不低于1:3。
(五)体检及考察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须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者,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函询或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面试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时,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薪酬及聘用管理
凡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聘用教师薪酬待遇标准为年人均8.5万元。根据我区实际,不同学段的聘用教师实行梯级薪酬,在同一招聘学校的聘用教师根据“出工、出力、出绩”的工作原则实行考核发放,浮动取酬。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简章以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武汉掌上人才”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发布为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三)本次招聘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全流程各阶段疫情形势变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学校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配合实行健康信息申报制度,应聘人员需提前下载打印《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如实填写考前规定时间内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并签名(捺手印)确认。应聘人员如涉及《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中2至9项所列情形,应当按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于招聘工作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配合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的,方可进场。如发现异常的,将按有关防控措施处理。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2.未在聘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
3.未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5.武汉江岸区属教育事业单位目前仍在聘用期内或尚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合同制聘用教师。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服务电话如下: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7-83889533、027-82772755
监督电话:027-82717795(江岸区人力资源局)、027-82220407(江岸区教育局)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七)本次招聘事宜,由江岸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