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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21〕3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特殊专业人才3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中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2022年8月4日18: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2022年8月5日18:00。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未提供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考核
一般采取面试或考察等方式,也可增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心理测试等内容。具体考试考核方式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综合确定。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事项等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招聘结果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予以配合。
(三)此次招聘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9-86786870,主要解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29-8545530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有关事项。
3.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