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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为沧县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6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名额
(一)报考沧县中学岗位要求第二轮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国30所师范大学2020-2022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士学位及以上)。相关学校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其他高中岗位要求普通高校2020-2022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和具备沧县中学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学士学位及以上)。
相关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3。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四)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五)考生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六)考生持相应学段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报名参加招聘。公开招聘被聘用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考生需准备的报名材料
1、《沧县高中教师招聘报名表》(见附件4,填报打印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字)。
2、有效二代身份证。
3、本人户口页(符合配偶户籍条件的提供配偶户口页和结婚证)。
4、毕业证(2022届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生证)。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就业报到证(2022届应届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协议书)。
7、教师资格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成绩单、研究生学历还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等相关证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2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沧县实验学校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试题内容为报考学科的相关知识。对笔试及格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末位人选出现并列的将共同进入试讲。根据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与岗位需求数之比小于5:1的,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试讲。
2、试讲。试讲采取讲课形式,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现场讲课(1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试讲内容由评委按报考学科从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取。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宣布成绩。
(四)计算综合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进入试讲的,试讲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名额将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学科应聘人员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时,招聘名额可按实际情况缩减。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试讲通知单》、有效二代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中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出考察结论。主要审核考生人事档案,核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对应聘人员的师德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通过考察或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沧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八)因体检或考察环节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聘用期内享受同等条件的在编教师待遇。
六、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在招聘各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期间现场报名、考试等环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考生要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2、现场报名及考试期间考生须持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扫码、测温、登记,状态正常(体温<37.3℃)的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方可进入,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3、考生对前10天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本公告由沧县2022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65019,3059901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