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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8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文件精神,厦门市高新人才子女学校拟择优招聘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五)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二、招聘对象、年龄和岗位
(一)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三、简章发布
相关师范院校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8:00-6月2日17:30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注册报名。咨询电话:0592-2030173。
(请扫二维码关注并进入“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公众号,点击“教育事务-教师招聘”进行注册账号,登录“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条件要求,在报名系统提交相关材料,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境内毕业生: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等。
2.境外毕业生: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认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市教育局组织对用人单位推荐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片段教学、结构化面试等形式,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
2.面试对象由用人单位在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
3.用人单位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推荐参加笔试,未达到1:3的原则上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
4.招聘岗位面试于2022年6月12日17:30前结束。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2.准考证下载时间:2022年6月28日;
笔试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签约
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用人单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九、其它事项
(一)由于疫情原因,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2年8月(含8月)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应于2022年12月(含12月)前取得。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组织到不低于三级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精神,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发现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七)聘用前,用人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九)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十)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所学专业取得师范专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