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招聘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应达到1:3比例予以组织测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二)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附件3)。
(三)面试(测评)
面试(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实操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荔波高级中学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政治思想水平与责任意识,组织协调与应变能力,人际沟通技巧与形象气质,利用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采用专业技能实操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技能实操能力和教育教学履职能力。其中专业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占面试(测评)总分的70%,说课成绩占面试(测评)总分的30%。
面试(测评)总分100分,面试(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测评)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测评)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考生需服从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考生,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测评成绩并列的考生,在面试(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临时确定,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测评)时间及地点
测评时间:2022年5月28日9:00开始至结束
测评地点: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
六、体检
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查备案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拟聘对象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并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岗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申请解除人事关系或报考本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聘用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九、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和全社会监督。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十二、本公告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审定。
咨询电话: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
0854-3610429(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
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1.荔波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2.荔波县教育系统2022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3.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docx
荔波县教育系统2022年
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