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减面试成绩3—10分。
4.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核、体检程序。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最终面试合格成绩和第一报考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测评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测评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或免笔试测评直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各类优先政策优先确定拟聘人选,还不能确定的,加试。
(六)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请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群消息,拟聘用人员收到通知后,请及时接龙回复“出生年月+姓名+收到”,以便核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后,与学校现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就业补充协议书。如在通知的时间内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须补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递补空缺岗位
招聘岗位有空缺是指:(1)该岗位第一报考意愿无人报考或缺考或未达合格分数线导致的空缺;(2)该岗位第一报考意愿人员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均放弃拟聘资格且附有纸质声明导致的空缺;此类已放弃拟聘资格的人员不得做为其他岗位的递补人选。
同一学段同一学科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且未被列为拟聘人选的考生(已签约、已递补签约、已放弃第一报考意愿的拟聘资格人员除外)均为递补人选。
各招聘单位按第一报考意愿确定拟聘人选并签约完成后,如遇招聘岗位有空缺,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可从第二报考意愿面试成绩合格但未确定为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相同学段学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选,如遇第二报考意愿岗位继续空缺,则从第三报考意愿面试成绩合格但未确定为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相同学段学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选,具体岗位递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最终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审批
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七、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核、考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工作。
(一)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进入招聘现场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如实填写并提交《流行病学史调查表》(附件4)。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三)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86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2673373(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九、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0775-2684011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775-3894851
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 0775-3271339
玉林市第一中学 0775-2080909
玉林实验中学 0775-2850162
玉林市育才中学 0775-3285669
玉林市田家炳中学 0775-2689478
玉林市第十一中学 0775-2083161
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 0775-2211860
玉林市第十五中学 0775-2453338
玉林市大府园中学 0775-2698090
玉林高级中学附属初中0775-2684866
玉林市幼儿园 0775-2836376
玉林市第二幼儿园0775-2812350
附件:
1.2022年春季期玉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玉林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