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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考前14天内无深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考前14天内有深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3天内3次(须1天1测,下同)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在笔试隔离考场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深圳市外旅居史考生有3天内3次在深圳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现场进行抗原检测结果阴性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三)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未落实深圳市防疫政策要求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不能提供考前3天内3次在深圳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前14天内有深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7.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前14天内无深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有深圳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3天内3次在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前14天内有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及本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返回本市,了解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广东省各地市出行防疫政策查询
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index.html
③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
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index.html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24小时内深圳市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