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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苏州科技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2)

时间:2022-04-23 09:57:12 点击: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安排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中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以与拟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不指定参考书。笔试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知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后续考试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学校官网“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心理测试、面试

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对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将在学校“师资队伍-教辅招聘”栏目(http://www.usts.edu.cn/szdw/jfzp.htm)公布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心理测试和面试安排公布网址同上,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核,并按岗位排序。如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8090233。

联系人:白老师、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联系人: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苏州科技大学

2022年4月21日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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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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