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教师资格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通过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缴费收据(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考察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四)本次招聘到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6)2688023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33602
中共广安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二)市级部门咨询电话
广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0826)2340931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人事教师科:(0826)2333397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6)2390075
小平干部学院:(0826)8666086
广安市委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0826)2155988
广安市广播电视台:(0826)2966322
广安日报社:(0826)2321171
广安市法学会:(0826)2349376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0826)2722091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26)2390187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26)2348908
广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826)2335712
广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广安市社会与资本合作中心:(0826)2349969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0826)2341567
广安市博览事务服务中心:(0826)2391322
广安市凉滩船闸管理处、广安市武胜航道管理处、广安市四九滩船闸管理处:(0826)2333044
(三)区市县资格审查和咨询电话
广安区:(0826)2226499(人社局),2248166(卫健局),2248433(教科体局)
前锋区:(0826)2889299(人社局),2667169(卫健局),2861166(教科体局)
华蓥市:(0826)4690530(人社局),4832638(卫健局),8394206(教体局)
岳池县:(0826)5244220(人社局),5220214(卫健局),5220592(教科体局)
邻水县:(0826)3268937(人社局),6907693(卫健局),3222151(教科体局)
武胜县:(0826)6227752(人社局),6240558(卫健局),6229397(教科体局)
(四)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3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客服1号(QQ:3160400169)
客服2号(QQ:3568419041)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告同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uang-an.gov.cn,“广安人社”、“健康广安”、“广安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件: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