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员须于4月28~29日(截止到4月29日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印山西路299号30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5-247333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市教育局人事科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以便备查。
4.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考生可于6月5日登录马鞍山市教育局官网、马鞍山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六)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市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公布名单(准考证号码)。市教育局按照学段、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市教育局在官网上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在高校尚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如果报考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合同期内经人社部门盖章认定的缴纳社会保险材料(截至公告发布当月);
(5)报考人员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2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
(6)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及时在官网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和名次等相关事项。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答辩、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体检与考察
市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1.市直属学校报考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教育主管部门时限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九)公示与聘用
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咨询、报名咨询、考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请考生根据报考岗位所属市、县区进行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如因受疫情等情况影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等环节需要变更时间的,市教育局将在官网上及时发布,请考生留意,以免影响招聘。
特此公告。
2022年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具体岗位表.pdf
2022年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doc
2022年马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须知.docx.docx
马鞍山市、县(区)公告查询网址及相关电话.xlsx.xlsx
马鞍山市教育局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