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内容分为两个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写作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分值120分。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分值120分。
按公共基础知识得分的30%、专业知识得分的70%合成计算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得分×30%+专业知识得分×7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上午8:30—11:30
其中:8:30—9:30公共基础知识
9:30—11:30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开始前发放公共基础知识试卷和答题卡,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其试卷和考试答题卡;专业知识考试前5分钟发放其试卷和答题卡,专业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宿松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总成绩7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员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资格复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本人关于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报考“宿松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馆和乡镇学校下属幼儿园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面试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分别由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和县教育局组织,县人社局指导、监督。
其他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等。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面试对象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合成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C、“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参与,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乡镇学校下属幼儿园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规定执行。其它岗位的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初定拟聘用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果排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不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签约聘用前,报考乡镇学校下属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公布的岗位分配计划范围内(见《2022年宿松县幼儿教师招聘岗位分配计划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约定3年最低服务期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其借出或调走。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具体承办,相关单位共同配合,各司其职。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3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为做好今年事业单位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松招聘〔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4931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6-7849303(县人社局协调督查股)
附件: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