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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4月1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在境内(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其中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考教师岗位的,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如未按时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考试招聘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先书面征求招聘机关(单位)同意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标准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电子照片由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进行审核,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4月18日18:00时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4月19日12: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其中卫生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的,经长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5日9:00时至5月7日24:00时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缴费情况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实操、讲课、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满分为100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1,具体内容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1。
3.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5月8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按照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经长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5.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通知等相关信息,笔试结束后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笔试成绩等事项内容,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资格审查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长寿区桃花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于资格审查结束后1日15:30时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考生应保持手机实时畅通,因手机号码登记错误、有效时间段内关机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未能联系,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若进入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因应聘人员弃考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医疗卫生招聘岗位的,经长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示。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讲课时间10分钟、实操测试时间根据考试科目决定、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8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15)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B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6-38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C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39-50)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实操、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实操和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弃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进入面试的人员仍可参加面试,但该考生各科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15)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16-38)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3.C类考试类型岗位(附件1岗位序号39-50)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其中实操15%,讲课15%)+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报考人员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讲课成绩、实操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业(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操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讲课成绩、实操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选择。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通畅。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均需佩戴口罩。在提交报名审核通过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
3.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长寿区人力社保局:023-40661621。
4.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