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2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往届未派遣的毕业生提供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
(6)已就业人员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
(7)教师资格证书。
(8)普通话证书。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提交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11)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
(1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
(1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持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纸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如有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4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初)试准考证。
四、考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初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面试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
(一)初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招聘5人(含)以下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招聘6人(含)以上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40人的,面试前增加初试环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报名人数过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为结构化面试的,初试成绩现场公布,初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初试为笔试的,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合格线于初试结束后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布。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分岗位在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招聘计划为5人(含)以下的岗位,按岗位计划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招聘计划为6人(含)以上的岗位,按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因初试后放弃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的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同时在烟台高新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公布。
(三)签约。
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2022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及复核电话:0535-6922113
监督电话:0535-6922408
报名网站:烟台高新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烟台高新区网站(http://www.ytgxq.gov.cn/)。
附件1:2022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2022年烟台高新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应聘须知.docx
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