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除专业带头人岗位、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应聘者外,须经过试讲环节。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学术业绩与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88126425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