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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2年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1-5项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记录及违纪处分。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有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非应届毕业生需持与应聘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5.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应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与附件2)。
三、报考对象
在符合报考条件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宁波市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2022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2022届部属师范院校(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4.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视同于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非应届生(报考职高专业课的除外)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宁波市户籍(户籍以2022年1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且满一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与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现实表现”)。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且满一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所提交的获奖证明须与所报岗位的学段对应):A.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B.获得宁波市教研室、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或取得各县(市、区)名优教师称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取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或地市级名班主任及以上称号。
(三)报考职高专业课的要求具体见附件2。
四、相关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3月16日-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现场报名地点: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2.报名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3.缴纳考试考务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50元(现金),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4.资格审核:初审时,发现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资格与报考岗位不符,将直接取消资格。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5.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到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网址另行通知,详见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信息公开→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以下所指网站同上)。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23-24日(8:30-17:00);
参加笔试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6-7日(8:30-17:00)。
(二)考试
考试分三类岗位进行。
第一类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历史与社会、高中数学、高中英语、高中历史
1.考试形式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3.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预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二类岗位:中小学音乐(舞蹈)、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心理健康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3月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4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遇进入笔试的最后一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招聘岗位指标数5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4.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若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第三类岗位:职高专业课
1.考试形式
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2.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3月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全部进入笔试。
3.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总分为100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以合计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按以下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合计分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时间初定4月初,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关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4.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试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进入面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5.成绩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若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拟定于体检结束后,签约对象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进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防疫具体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6772。
本次招聘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附件1-6:镇海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docx
镇海区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