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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素质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精神,鄂尔多斯市委党校拟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专职教师3名。引进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委党校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不超过45周岁(含)(即1977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七)专业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委党校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身份证、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提供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佐证材料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edsdxrsk@163.com。
注:报名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得中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验证报告等佐证材料。
3.资格初审:市委党校根据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本次人才引进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市委党校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具体地址:康巴什区鄂尔多斯东街9号)A座704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命题试讲的方式进行,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3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岗位专业水平,试讲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讲授。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面试入围人数不足3人的,则入围人员全部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党校具体实施,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党校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委党校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引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