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所有报名材料需准确命名,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上传至指定邮箱。
(6)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总计划内调整并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资格审查
招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综合考评。通过资格复审的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采取教科研成果评分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教科研成果评分。根据招聘的岗位,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教科研成果进行评分。教科研成果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评分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形式(说课占70%,答辩占30%)。
3.总成绩计算。按照教科研成果评分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察、体检
1.考察。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公示与聘用。
(六)公示、聘用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浦口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浦政发〔2020〕36号)、《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浦才居〔2020〕1号)文件,可享受相应政策待遇。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浦口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
四、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资格复审和综合考评等环节须提供《南京市浦口区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3),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五、本次招聘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189192、025-5888217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8893039
附件:
3.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