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试
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教材,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工作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成绩和查分。笔试满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告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件4)送我校(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我校(院)人事处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我校(院)将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布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人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按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原件各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课题、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论文、课题材料、获奖证书等。出版著作的,请提供著作的封面、目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请提供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参加科研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结项材料或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通过的,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校(院)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复审结束后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和成绩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测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胜任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评委小组评分并公布面试成绩,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以75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75分为入围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入围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体检由我校(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该岗位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放弃聘用的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派遣时需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六)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电话:020-83122713、020-83122720、020-83122214
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0-83122746。
附件: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教辅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