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④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套。
四、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教师岗位的同时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扬州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扬州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扬州大学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及相关学院(部门)、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学校)、0514-82981199转80408(医院)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学校)、伍老师(医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大学纪委、监察处、扬州大学附属医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972358(学校)、0514-82981199转80406(医院)
联系人:张老师(学校)、韩老师(医院)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扬州大学
2022年2月15日